| 解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 2008-07-13 | |
|
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民告官”会不会越告越处理得重、越对“民”不利?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除申请人“不敢告”的思想负担,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复议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与调解 一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二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和解制度,让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
| 最近更新 ( 2008-07-14 ) |
| 下一篇 > |
|---|
| 《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 “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 2008-11-17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 阅读全文 |
| 中国修改审计法 三大修改意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2008-07-11 + 阅读全文 |
| 女子当众撕30元赔款被处罚9000元 引起贫富争论 2008-07-11 + 阅读全文 |
| 内地与澳门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2007-09-03 + 阅读全文 |
| 更多 |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北
罗庄南里宏嘉丽园公寓
三号楼一层九号
咨询电话
010-84646488
我们的座右铭:
永不言败
我们的口号:
今天我选择挑战
道路充满艰辛
更有无限机遇
我要全力以赴
创造人生奇迹
我们的职业精神:
团结 专业 专注 执着
我们的人生目标:
做一个感恩的好人
做一名优秀的律师